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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招标
原煤(普阳煤、陆良煤)
2021年11月01日 08:00
名称
最后更新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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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1-17 14:13:55.7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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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质量要求及质量责任条件
产品质量实行超标扣款制度,供货方提供的产品质量超出指标要求时,将按扣减单价的方式进行结算,具体办法如下:
1. 普阳煤
(1)当应用基低位发热量介于4000大卡至4200大卡时,执行折价收购,该批次产品结算价 = 合同单价 + 4200 × 实测热值 × 0.97;若应用基低位发热量介于3800大卡至4000大卡,则买方有权拒绝收货入库,并按退换货处理,相关退换货费用由卖方承担。如买方同意接收,结算单价则调整为:合同单价 + 4200 × 实测热值 × 0.87。
(2)当收到基全水分介于22%至24%时,执行降价收购,降价金额计算方式如下:以合同单价乘以全水分检测值与全水分标准值之差。若进厂煤全水分超过2%,买方有权拒绝收货入库,并要求退换货;如煤炭已入库,则按合同价乘以全水分检测值与全水分标准值之差的两倍进行降价处理。
(3) 当收到的全硫含量超过0.9%时,原则上应执行退货或换货处理;若货物已卸货,则改按降价处理,具体计算方式如下:干燥基全硫每超出标准0.1%(即使超出部分不足0.1%,也按0.1%计),需扣除3元/吨。若干燥基全硫含量超过1.1%,买方有权拒收并要求退货;如货物已入库,则按以下方式降价处理:干燥基全硫每超出标准0.1%(同样,超出部分不足0.1%仍按0.1%计),需额外扣除6元/吨。
(4)当挥发分介于28%至30%时,该批次产品将按每吨5元的标准扣减。
(5)当固定碳含量介于28%至30%时,该批次产品将按每吨5元的标准扣减。
(6)当灰分超过10%时,该批次产品按5元/吨予以扣减。
2. 陆良煤
(1)当应用基低位发热量介于3600大卡至3800大卡时,执行折价收购,该批次产品结算价 = 合同单价 + 3800 × 实测热值 × 0.97;若应用基低位发热量低于3600大卡,买方拒绝接收入库;如买方同意接收,则按结算价 = 合同单价 + 3800 × 实测热值 × 0.87 结算。
(2)当全水分介于28%至30%时,执行降价收购,降价计算方式为:收到基全水分每超出标准值1%,降价金额 = 合同单价 × (全水分实测值 - 全水分标准值)。若进厂煤的全水分超过30%,买方有权拒绝收货入库,并按退换货处理;如已入库,则按上述降价方式执行,降价金额 = 合同单价 × (全水分实测值 - 全水分标准值) × 2。
(3)当收到的全硫含量超过0.5%时,原则上应执行退货或换货处理;若货物已卸货,则改按降价处理,具体计算方式如下:干燥基全硫每超出标准0.1%(即使超出部分不足0.1%,也按0.1%计),需扣除3元/吨。若干燥基全硫含量超过0.7%,买方有权拒绝收货并要求退货;如货物已入库,则同样按降价处理,其中超出0.7%的部分,干燥基全硫每超出标准0.1%(不足0.1%的部分仍按0.1%计),需额外扣除6元/吨。
(4)当挥发分介于28%至30%时,该批次产品将按每吨5元的标准扣减。
(5)当固定碳含量介于28%至30%时,该批次产品将按每吨5元的标准扣减。
(6)当灰分超过12%时,该批次产品将按每吨5元扣减。
二、报价与货款结算
1. 本次招标报价有效期为2021年10月26日至2021年11月30日,有效期内价格不得调整变动,投标单位应充分考虑市场风险。
2、自2021年10月26日起至2021年11月30日止,按买方下达的交货通知单交货。供方负责将货物运至我公司工厂堆场,并承担卸货责任,卸货费用由供方自行承担。
3、本次招标采购的结算方式:买方根据供货方的实际交货数量与质量进行结算,供货方在结清款项后,向买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含13%增值税,为增值税专用发票)。买方自收到发票之日起30日内,向供货方支付货款。
三、开标与评标
1. 开标时间:2021年11月1日。
2、评标办法:自投标截止之日起2日内,由招标人内部组织议标。
3、中标通知:在投标有效期内,招标人将以书面形式通知中标人(中标通知书)。中标通知书是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
四、合同协议的签署
1、中标人收到招标人发出的中标通知书后,应按招标人指定的时间和地点签署合同协议书。
2. 若中标人因自身原因未能按要求签署合同协议书,招标人将取消其中标资格。在此情况下,招标人有权依次选择第二中标人或备选中标人。